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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
    2018年04月20日 16:01   审核人:   (点击: )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3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2.《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docx已下载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附件.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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