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全校师生办理发放工资薪金、劳务费、助研津贴等业务,现将办理其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学校在编在册人员所取得的个人收入(除有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一律在每月17号之后,在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报销。
二、学校聘用人员(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每月取得的工资由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学校不再支付。未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个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去国税或国税代开点开具劳务发票到mobile48-365365第一核算科办理报销业务。
三、校外聘请人员(含已退休返聘人员)发放的劳务费、评审费、咨询费、讲座费等可在每月月初至本月28日前通过个人网上申报系统“校外劳务发放表”劳务费项目进行录入后报销;或在国税及国税指定代开发票点开具发票进行报销。(代开的发票报销时提供劳务费发放详单,并注明银行卡号)。
四、 学生勤工俭学
1、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到各部门在校勤工俭学的学生,每月由学生处统一制表放表(参照学生处发放标准执行,在发放表中注明学生的学号)。
2、由各部门自行安排的在校勤工俭学的学生,每月由各部门统一制作发放表(参照学生处发放标准执行,在发放表中注明学生的学号)。
3、学生勤工俭学可在每月月初至本月28日前发放。
五、研究生助研津贴
研究生助研津贴可通过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系统“校外劳务发放表”劳务费项目进行录入报销;或在国税及国税指定代开发票点开具发票进行报销。(代开的发票报销时附mobile48-365365下载专区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表)。研究生助研津贴可在每月月初至本月28日前进行发放。
六 、由国家、自治区发放的长江学者、天山学者、天山学子、特聘教授等人员的津贴在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系统校外劳务发放表天山学者岗位津贴项目进行录入报销。除此以外由学院自行发放的课时、岗贴经费应在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系统校外劳务费发放表劳务费项目进行录入报销;或在国税及国税指定代开发票点开具发票进行报销。(代开的发票报销时提供劳务费发放详单、在详单内注明银行卡号)。网上申报可在每月月初至本月28日前进行发放。
注:有代开发票的无需在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系统中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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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