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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科岗位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积极配合会计做好财务工作。
第二条 根据《国家银行法》、《现金管理条列》《高校会计制度》,《信贷管理制度》对学校开户单位的资金进行管理和收付核算。
第三条 严格审查记账凭证,各项开支必须经会计、主管财务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可支付,做到收付有据,手续齐全。
第四条 认真准确的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及时向领导反馈我校各类资金的结存情况。
第五条 按照货币资金交易,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目清楚、月末及时与各开户银行的业务联系和对账工作。
第六条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严格执行收付制度。妥善保管现金、空白支票、空白电汇单和银行预留印鉴,专设登记簿登记,确保各种票据的安全和完整无缺,保证我校和各开户银行单位资金的安全。
第七条 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严格遵守支票领用程序,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时必须字迹清楚、印鉴齐全。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